医学检验学院科研管理办法
为调动学院教职工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活跃科研气氛,促进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加强科研活动的管理,根据本院实际和有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1. 医学检验学院教学科研科根据医学检验学院自身发展的要求和学校科技处的具体部署组织全院的教职员工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
2.医学检验学院各教研室、各部门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组织本单位的教职员工积极申报和实施。
3.课题负责人对完成课题的研究任务和经费使用负责。
二、科研成果管理
1. 课题完成后,应办理结题手续。从本院上报申请的课题必须有署名本单位的由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
2.获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科研论文必须提供足够的支撑材料报送医学检验学院教学科研科存档,以备查验。
三、科研成果奖励
1. 学院每年召开一次科研成果表彰会,对我院集体和个人的科研成果进行评选、表彰和奖励,尤其鼓励与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科研成果。
2.集体和个人的科研成果,应作为有关评优、突出人才推选的主要条件之一。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未在正式刊物发表文章(含获行会、学会等专业权威机构认可的文字、技术成果),当年不得评优。
3.不按要求办理登记、存档的成果不得参与学院科研成果评奖。
四、附则
1.本暂行规定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准。
2.本暂行规定由教学科研科负责解释。
3.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