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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学院卓越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医学检验(政)〔201710

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学院卓越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科、室、所:

为了做好卓越班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并结合学院师资情况,经学院学术委员会集体审议,现将医学检验学院卓越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医学检验学院

2017629

医学检验学院卓越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0176月制订)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选拔学术水平高、专业技能强、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卓越班指导教师,实行导师队伍的“滚动淘汰”机制,切实落实导师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我院卓越班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学生培养的过程与环节管理,培养医学检验专业的卓越人才,提升我院的教学水平,促进我院卓越班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卓越班指导教师遴选

第二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教学、医疗卫生和科研第一线工作;无教学责任事故及学术不端行为。

(二)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熟练掌握1门或以上外语。

(六)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及丰富的教学、科研,或临床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成绩。

第三条业务条件

(一)近三年至少主持1项校级或以上科研项目,且可直接支配科研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和单位配套经费)1万元或以上。

(二)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最新版北京大学图书馆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或SCIEI收录杂志发表论文1篇,或以第一发明人申请1项或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际发明专利,或以第一完成人成功转让1项或以上科技成果(成果与专利不限年限)。

第三章卓越班指导教师职责

第四条卓越班教育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是学生培养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导师职责贯穿学生的选拔、培养等各个环节。

第一节

第五条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公正、公平、严格地选拔优秀的生源,树立宁缺毋滥的质量意识。

第六条参与拟订卓越班招生计划,学生自愿报名,按成绩排名录取,对大二学生根据双向选择原则进行招生。

第七条根据自己的学术研究需要和科研项目的情况,确定招生数量,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招收学生不超过2名。

第二节

第八条针对卓越班学生的培养主要在课外进行,包括集体讲座和导师个别辅导两种形式,集体讲座每位导师每期不小于一次,内容上主要是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学业提升两方面,个别辅导方面由导师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使学生初步掌握各种科研方法,培养其科研思维,并指导学生完成学生论文与毕业论文的撰写。

第三节导师待遇

第九条导师辅导卓越班学生开展科研项目,学院给以科研经费的资助,每位学生约1000.

第十条学院对辅导卓越班学生的导师给予绩效加分,具体加分额度由学院绩效评定委员会确定。

第五章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医学检验学院学术委员会。